上海韦源浅谈智能疏散应急照明系统的安全防护
时间:2021-05-28

A型应急照明系统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系统供电1.1 GB51309—2018相关规定GB51309-2018第2.0.3条对A型消防应急灯具定义为“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第3.2.1条4款要求:“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由分析可见,按照GB51309-2018的相关要求,绝大部分场所的应急照明均需采用A型灯具,配电电压为“安全电压”(DC36V)及以下,对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一般为多层住宅)即使可采用220V供电,在火灾发生时也需要切除220V主电源,切换为不超过DC36V的电池供电。对于超过8m的场所,其配电系统在安全防护方面与之前习惯做法类似。GB51309-2018第3.2.1条的条文说明对此规定的原因作出解释:“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直接接触到的高度范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而发生电击事故,要求设置在此高度范围内的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 “火灾扑救过程中,灭火救援人员一般使用消火栓实施灭火,由于灭火用的水介质均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这样就会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导电通路,为了避免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电击事故,综合考虑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工程应用情况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m至8m高度范围内设置的灯具也应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 对于主电源非DC36V的B类灯具,GB51309-2018认为“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在发生火灾时,需要切断自带电源型灯具的主电源,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而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工作电压均低于DC36V,属于安全电压范畴,不会对人体产生电击危险。” 可见,不同于之前的应急照明系统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电击防护措施,GB 51309—2018 以“安全电压”作为应急照明系统的电击防护措施,这是该标准较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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