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防圈的朋友们都知道,在消防产品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先经过消防验收及消防设备调试,以确保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的功能。对于集中控制型智能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验收前需要进行测试、调试,使系统达到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
对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集中电源(含应急照明配电器)、消防各类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全数检查,确保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的规定。对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在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编写调试报告。之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